问题 | 什么是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局主动进行取保候审,系代表公安机关依照自身职权,在刑事调查活动中,运用法定程序,决定对疑犯执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所谓“取保候审”,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包括公诉机构和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未被正式逮捕或是被逮捕之后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手段。 公安局主动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往往是经过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决定。 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所涉罪名较轻,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 又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内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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