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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意取保候审书是给谁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先答复您对于“同意取保候审书”的疑问,这份文书应当呈交至行使最终决定权的有关司法工作机构,一如我们所熟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后,便可向上述司法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而“同意取保候审书”则是代表相关司法工作机构经过严格审查,最终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正式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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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