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糖尿病人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糖尿病病患能否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我们不能仅仅以他们所罹患的糖尿病这一疾病为出发点来作出判决,相反地,我们需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去综合分析各种因素。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是针对那些被认为有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带刑法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上采用的措施; 还有那些被认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款,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人员; 以及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如果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达到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标准,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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