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只有四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取保候审并不仅限于四种类别。
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况: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这种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的嫌疑人实施; 第三,当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女性时,如果实行取保候审判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增大; 最后,考虑到羁押期满后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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