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取保候审有案底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并不一定会对其个人历史造成负面影响,即所谓的“案底”。
案底,一般泛指个人犯罪记录,而真正能够被认定为案底的情况,往往是那些经过审判定罪之后所产生的犯罪记录。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与犯罪行为画等号。 在此期间内,当事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倘若最终经由法院判决确认无罪,那么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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