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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是否有权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司法警察本身并未直接拥有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决定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据个案的详细事实情况及法律法规作出。
在公安机关进行某些刑事案件的调查环节时,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则应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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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