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收监会告诉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批准之后,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律待遇。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执行实质性审判程序,往往会选择将其予以收回监狱关押。 这种处理方式的原因,可能在于取保对象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规,或是出现了新的情势使其不适宜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通知工作通常会及时地告知至当事人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