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没有消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长久未得到进一步的信息通知,您无需过度紧张不安,然而仍需保持一定程度的关注与警惕。
首先,您有权利和职责主动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公安干警或检察院公诉人员取得联系,以获取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详细信息。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已获准予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法律服务机构仍在全心全力地深入调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 请您务必谨记,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诸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及县城;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等。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循以下各项规定: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 第三,在接到通知时应及时出庭接受传唤;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作证制造障碍; 第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供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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