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等经财政部确定需要征税的凭证,而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上述需纳税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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