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警察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之重要强制手段之一。
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负责侦查破案的公安干警在斟酌是否对涉案嫌犯实行取保候审之际,往往会全面衡量以下几项重要因素:首先,该嫌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附加刑期; 其次,若该嫌疑犯可能被判定受有期徒刑以上惩罚,而实施取保候审又不会滋生社會潜在风险之时,亦可做出此类决定; 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孕或正值哺乳期内妇女,若实施取保候审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之虞,也可考虑采纳这一策略;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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