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久能离开本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过程中,对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正式批准才能离开其居住的市或县区域,并且决不可以私自离境。
然而,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却是没有固定的统一规范,而主要是由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和把控。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正当的理由需要离开所在的县区,例如因病就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形,他们应当事先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而后,执行机关将依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批准其离开居住地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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