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具备特定条件之下,故意伤害罪案件有资格申请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等候审判。
由于这种保护令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所以其对象主要是那些涉嫌违法或犯罪但不至于被定罪入狱的人。 其法律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面临监管限制、罚金甚至于单独适用各种附加刑罚的处罚; 预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判受到有期徒刑之上的严厉刑法,但是只要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则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多的危害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中的母亲,则同样也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他们在监狱中遭受更多的生活困扰和不便; 当羁押期限已经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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