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去别的地方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
取保候审,这一项严谨而又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要素,是为了确保那些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能够遵纪守法,避免干扰作证和审判过程,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若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都应该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获得他们的批准。 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在审核是否同意离开的申请时,会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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