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有一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执行与否取决于特定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是否满足。
从一般情况来看,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当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或者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是正在母乳喂养自己孩子的哺乳期妇女等身份状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能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威胁; 又或者是在整个案件经过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经过了却仍未结束审理,此时便需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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