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罪认罪认罚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传销罪名在承认犯罪事实且愿意承担相关惩罚之后,是否具备在保释状态下继续案件审理程序的可能性,需要从多个维度来全面考虑并分析。
普遍来讲,只要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轻微,社会不良影响程度较低,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带来太大的公共安全风险,那么保释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便相对较大。 然而,传销罪案件往往牵涉到大量的人员及巨额资金流动,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惩罚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工作,退还违法所得,提供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职业信息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为其争取到保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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