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里立案就是哪里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立案地域的司法机构拥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负责立案的行政部门常常具备最为详尽且深入的案件信息了解能力,同时也掌握了与之相关的各类证据及资料,这使得他们能更为全面、精确地评估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以及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关键要素,进而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案件管辖权的变更或指定管辖等情况发生时,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可能会出现相应的调整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