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机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施并附加刑的情况亦可适用取保候审;
二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惩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亦应准许其使用取保候审措施; 三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育龄妇女等特定人群,倘若采用取保候审将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者,同样可以考虑适用该项措施; 四是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时,倘若羁押期限已到,亦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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