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具有一定的条件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
通常只有在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况时,才考虑实施该种措施; 或者当预计罪犯会被判以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时; 若患者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要满足不易对社会构成威胁这一条件才能采用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因其他因素导致法庭并未做出判决,此时也会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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