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允许被关押者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
取保候审乃是对案犯施加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之举。 当检察院对某起特定案件进行研判之后,将基于多个方面予以权衡,如该案情的严重程度、案件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安全威胁等等。 对于有下列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若被告人可能触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倘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检察院亦可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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