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女朋友同居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与恋人同居本身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引起法律责任,然而,仍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逮捕但是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这些人员在不再被监禁的状态下,仍然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避免他们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程序。 因此,对于这些人,监管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这种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保证被取保候审者能够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会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扰手段影响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期间与恋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就有可能被撤销,进而被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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