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取保候审会被召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状况下,强制性取保候审仍有可能被有关部门重新召回。
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违反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如未能经过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点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域; 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接触方式发生变化后,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未能按时到达案件现场等等此类行为,便有可能导致他们被重新召回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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