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打电话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之处,通常应当向具备审批权限的办案机关进行申报,这其中涵盖了负责案件办理流程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抑或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
假设案件尚处侦查阶段,则应向主理公安调查工作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那么便需向主导此项工作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而当案件步入审判阶段时,则应向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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