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拘留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警方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拘留人?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处理相应的刑事拘留的事项时,只有符合法定拘留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采取拘留措施,并且在行为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定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送看守所、讯问并且通知家属。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警方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拘留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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