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收押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被取保候审者违反相关法规而导致其缴纳的押金被没收,此时首要任务便是,明晰押金为何及以何种依据被没收之详情。
举例来说,倘若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原居住地的市或县,亦或是妨碍证人陈述情况、销毁证据、蓄意伪造证据乃至串通欺骗执法人员等行为触犯法律规定时,则没收押金乃是依法行事。 至于相关流程,可参阅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如下的原则性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获准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他们在第1款及第2款所列条款上有任何违规行为,且已经先行交纳了保证金的话,将依状况酌情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 在这之后,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诚实悔过并缴纳新的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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