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权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有权依法行使批准取保候审之职。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检察院于对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过程中,若判断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则可依法予以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须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还需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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