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放人进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手段是有着极其严谨的程序性规定被明确限定的。
这其中包括了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遵循的合法因素及执行方法来批准实施。 同时,如需对其所采取的强制形式进行改变(如从现行的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亦需满足相关法条中所列举具备的条件。 举例而言,当犯罪嫌疑人为可能遭受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时; 若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风险时等情况,则有资格获得变更强制措施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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