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能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与取保候审虽然各自代表着两个不同领域所涉及的法律术语,但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工伤鉴定属于劳工法领域的概念,旨在评定制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遭受之伤害,以明确其所受职业伤害的严重程度及其应享有的相应福利待遇。 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用以保障公诉方、检查、审判机关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尚未被逮捕抑或是已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避免他们逃避案件调查、控诉以及审判。 该强制措施通常包括要求逮捕人士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由司法机构发出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遵守有关规定,依法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并且在法庭审理期间不对其实施监禁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监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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