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有什么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人身自由权以及促使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必须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未得到相关执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若被告住所、工作场所及通讯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当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通常情况下,只要被告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案件将依照既定的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 然而,倘若被告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被告作出深刻反省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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