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面对那些未被捕获或在予捕获后需就强制措施予以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采用的的一种措施。
此举旨在防止当事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而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同时对于他们的羁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缓释。 这种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 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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