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由国安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执行可交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实施。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综合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限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从而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畅有序地运转。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当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负责执行与此相关的各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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