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送保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保险方面的事务不宜进行安排和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流程顺利推进的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在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相应程度的限制。 在此期间,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对其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与监督,以防止出现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或者阻碍证人提供证言、毁灭、篡改证据或者相互串供等妨碍司法公正进程的不良现象。 因此,如有送保险之举,恐将被视作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的不当行为而加以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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