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好久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境内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最长期限规定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案件调查(即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各个环节均有所体现并适用。 从这三个关键阶段来看,参与其中的司法机构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经完成了调查工作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待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再由其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取保候审的任务便在相应的阶段宣告结束。 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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