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考验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并不属于考验期范畴。
取而代之的是,它作为一项关键性的程序性举措,依照规定在相关的执法机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尚未正式逮捕或者已采取逮捕措施但需进行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群体,为了防止他们伺机逃避司法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所受的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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