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文件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的相关文件交付给实施该项举措的执行机构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在我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责任可归属于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 通常地,若涉案问题仍处于调查阶段,则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件应该提交至负责该类事项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而若是由检察院自行展开的侦查工作所涉及到的案件,那么这些文件便有可能会交由检察院来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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