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当日算羁押日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一天起,不得将这一段时间计入羁押期之内。
所谓“羁押”,通常情况下是指犯罪嫌疑分子在遭受拘留或逮捕之后,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在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分子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长并不应被纳入到羁押期限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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