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改地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向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的相关部门递交申请,阐述变更执行地点的理由。
经过决策机构的深入审核之后,如若申请人能够提供充足合理的变更原因并且该变化不至于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审批机关有可能批准其申请。 通常情况下,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 而当其常居地发生变动时,则应在五日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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