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前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面临起诉之际,被控告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法定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如其居住地址、职业岗位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动,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规定的法定执行机构进行详尽汇报等等。 然而,起诉前的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审理过程的终止,司法机关仍将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若在此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之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案件出现新情况,则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手段以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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