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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期取保候审谁批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侦查阶段,将嫌疑人或被告人性命予以保全的取保候审事宜通常经由公权力机关的许可方能生效。
这种法律措施即为取保候审,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诉讼过程的顺畅运作,且尽可能减轻对嫌疑犯与被告人们的人身自由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在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公诉院、法庭以及公安总局有权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者;
(2)此类人群可能将会面临长期徒刑的判决,达成取保候审的决策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3)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进行、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条件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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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8: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