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没有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意味着无法通过逮捕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对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行政措施,是指在刑诉过程当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进行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更改适用强制措施的罪犯、被告人采取的行动。 为防止他们逃避侦讯、起诉以及审理,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含有相应承诺的保证书。 同时,亦会决定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对其的拘留限制。 然而,批准逮捕则是对公安机关关于逮捕特定罪犯嫌疑人的申请做出的肯定性的决定。 有时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首先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之后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或者取得了新的证据,依旧存在着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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