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样收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程序,取保候审的撤销往往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引发的:首先,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而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或者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行为,则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撤销部分或者所有的保证金;
其次,根据具体情形,该机关还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书面检讨,并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最后,若情况严重,甚至可以给予警告或采取进一步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拘留甚至逮捕。 此外,当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证据,发现其已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也将依法撤销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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