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怎么要求调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处于被取保候审阶段时,若您有意愿展开和解协商,首要步骤便是积极主动地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表达您的和解意向。
在和解过程中,您应以真诚的态度与对方进行深入交流,努力寻求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策略。 同时,您还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如实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及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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