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再判算服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刑罚执行范畴之内。
取保候审诞生于刑事诉讼制度之中,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前提下,对其行动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防止其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运行或逃脱法网。 在此期间内,如无得到执行机关的特别批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不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城范围;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过程; 更不能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况,则可将羁押一天折抵为刑期两天。 此外,第四十四条还明确指出: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亦可折抵为刑期一天。 最后,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仍可折抵为刑期一天。 因此,只有在判决执行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时间段才可以视为服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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