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取保候审怎么又逮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仍然遭到逮捕,这种情况很可能源于众多不同的诱因。
例如来说,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发现存在新的罪行或者违反了有关的取保候审规定,直接危及到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正常运作,就有可能面临再次逮捕。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当中所采用的强制手段,这并不代表着该案已经宣告完结,或是罪犯将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 倘若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可能会导致其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或者存在诸如销毁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阻碍调查工作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重新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即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