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抑郁症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抑郁症本身并不构成取保候审的法律前提条件。
取保候审的主要适应性在于如下几种情境: 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需要单独实施附加刑罚的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行为;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法;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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