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超期是否算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若超过法定时限通常会被视作自动解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必要强制举措,其具备的法律效应及进行时限皆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視察居住期間,工商審查、起訴以及审判程序之進行絕對不可中斷。 一旦發現不適宜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經滿足,應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手續。 採取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時,應盡快通報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人以及相關單位。 ”倘若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时限,而相关司法机构并未就此问题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从理论上讲,该取保候审应被视为已经自动解除。 然而,被取保候审者仍需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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