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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谁批准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手续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达成一致后所签署的命令单。
具体而言,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需由检察长进行最终决定。
同样地,当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手段时,也需要由院长级别的领导签署执行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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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