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宣判前没有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提醒您,在案件宣判之前,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对被取保候审之人进行拘留限制,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本就是一项合法且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
它为司法机关提供机会,通过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人员或财产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参与庭审过程而不至于逃逸或妨碍搜证调查、检方及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的实施。 需要特别提出的一点是,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接受传唤时也应尽早出面,做到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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