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代表查完了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调查程序均已完成。
实际上,这乃是一项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意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经采取逮捕措施但有必要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可以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然会持续进行。 司法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证据收集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乃至最终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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