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宜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累犯和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属于此类情形。 累犯往往不能被再教育所改变,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而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在犯罪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逃避司法机关侦查、审判的可能性也相应地比较大。 其次,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也在此列。 这些行为反映出他们对抗侦查、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恶意程度较深。 最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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