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超期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诉讼程序中出现超期这一违法现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请求解除此项法律所设立的强制性约束。
参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应逾越12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时限则设定为不超过6个月。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所剩无几之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结束前的第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须在此之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将该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 若决定机关未能在此期限内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便可依法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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